根据《宁德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宁师院教[2022]17号)以及《数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制定数理学院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秀清
成 员:柯韶勇、陶毅翔、林建平、陈省江、付红、林金森、
高建梅、许萍虹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转专业工作,包括拟定工作方案、接受咨询、组织考核录取等。
二、转专业对象
具有我校2023级学籍的在校普通本科生。
三、转专业条件
1.凡要求转入和转出数理学院的本科生均应符合《宁德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宁师院教[2022]17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同时不得具有不予转专业的规定情形。
2.接收条件(含选考科目)
申请转入的学生要求高考选考科目中有物理,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无补考),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四、各专业拟接收人数
数理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转入人数如下:
专业 |
2023级学生数 |
拟接收转入人数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50 |
6 |
物理学 |
61 |
6 |
合计 |
211 |
12 |
五、考核办法
学院按照转专业工作方案公布的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优先接收第一志愿学生,转入专业在接收第一志愿学生尚有剩余转入容量的,按考核排名接收因第一志愿专业不符合条件及考核不通过,但符合第二志愿专业转入条件的学生。转入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转入计划数。
1.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加试高等数学(笔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综合成绩相同的,第一学期专业排名百分值低者优先。
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100-专业排名百分值×100)×50%
2.转入物理学专业:按专业排名百分值从低到高确定,专业排名百分值相同情况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如符合转专业的学生,排名位列计划数的最后一名且出现专业排名百分值相同且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加试高等数学(笔试)。
专业排名百分值=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年级专业总人数×100%
六、时间安排
1.2023.11.09-2023.11.16,学院制定转专业方案并报送教务处
2.2023.11.22-2023.11.24,发布通知,接受学生咨询。
3.2023.11.26-2024.1.1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宁德师范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收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审核上报教务处,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请。
4.2024.2.27-2024.3.1 ,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学生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024.3.4-2024.3.8,考核结果经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6.2024.3.11-2024.3.15 ,跟班试听一周,试听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可以放弃转专业,放弃后将不得恢复或再次申请转专业。
7.2024.3.16-2024.3.20,转专业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
七、公示与审核
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按相关规定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提出异议者或申诉者。
放弃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学生应书面提出放弃转专业申请,同时转入专业不再递补招录学生。
八、其他
转专业后续管理工作参照学校《宁德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宁师院教[2022]17号)执行。
数理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