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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
2022-01-04 15:2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面向国家、福建发展重大战略,立足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统筹布局、优化结构,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服务需求和优化供给并重,优先支持专业学位和优势特色学科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布局,努力满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国家意志,全盘考虑。优先支持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区和原中央苏区的高校申报,支撑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服务需求,优化结构。统筹优化全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的区域结构与布局,优先新增国家和我省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和亟需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和自主审核单位资格初审工作。限制申报当前培养规模偏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

(四)特色发展,应用导向。新增学位授权点要注重与产业发展、社会就业需求、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相衔接,体现区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创新。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应用型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向专业学位倾斜。

三、申报要求

(一)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申报范围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须符合《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申请高校须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且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

省学位委员会依据国家意志择优推荐有关高校申报。申请高校应基本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等核心指标应达到申请基本条件。

2.申报材料

各申请单位须提交《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和《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一式17份)。择优推荐高校还应提交需求论证报告(不超过3000字)。

3.其他

(1)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区和原中央苏区基础条件好、办学特色鲜明、密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校,在初审、推荐时优先给予支持。

(2)通过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的高校,应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同时通过相应级别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方可获批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相应级别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得超过3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仅可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纳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一并进行。

(3)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试点高校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时,必须将特需项目所对应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作为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

(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1.申报范围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只在具有相应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内进行,不包括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申请。申请学位授权点需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1)鼓励申报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军民融合战略等国家战略,以及与福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位授权点。

(2)鼓励申报服务福建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冶金、建材、轻工等传统产业,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物流、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公共卫生管理、养老服务、特色现代农业的学位授权点。

(3)鼓励申报推进思想理论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传承和创新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基因等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位授权点。

(4)鼓励申报福建省空白学科领域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5)对我省布点较多、研究生规模较大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过低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暂停新增或限制新增。

2.申报材料

(1)学位授予单位须提交《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提交材料一式11份。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以上表格(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作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参考材料。

(2)各单位应同时提交本单位《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5份),此汇总表将作为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3.其他

(1)高等学校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原则上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条件尚不符合的,可继续加强建设。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新增为学位授权点。

(3)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三)自主审核单位确定

1.申报范围

符合《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学位授予单位提交《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申请报告》、《申请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简况表》、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各一式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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